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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指建筑行业的工程)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案由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规定。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等?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三大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引用法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一、工程欠款纠纷的案由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其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2、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  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 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 第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专属管辖!  1、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1、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欠款诉讼时效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三、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1990年4月28日生,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联系方式:xxxx.被告:xxx,男,汉族,xxx人,现住xxxx,联系方式:xxxx.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余款人民币118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二、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从2014年2月27日至余款清偿之日的利息!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3年9月12日,被告赵廷杰将兴义市和谐家园的混泥土分项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按照其要求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并于2014年2月27日完工交付? 工程完工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下的壹万壹仟捌佰元整迟迟未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催促未果? 直至2014年9月12日被告也未能支付余款,而仅向原告出具了11800元工程款欠条; 现被告借故逃避追债,并明确告知原告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已未能联系上被告;  综上所述,原告已按双方约定将工程施工完毕并进行了交付,已如实完全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如实履行付款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xxx人民法院起诉人:2014年9月16日2、工程欠款不还的原因(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 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 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  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 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 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  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 包括之前1-4条列举的情况,施工人均需要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研读合同,组织证据,找到法律依据! 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一一否定各种拖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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