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作出的裁决,除了判决、裁定以外,通常都应当包括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  关于离婚调解案例范文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调解案例范文申请人:李庚,男41岁,中国籍,住日本国大阪府吹田市千里山西4丁目39番A-309号; 申请人:丁映秋,女44岁,中国籍,住日本国大阪府丰中市庄内幸町2-7-8清山庄27室; 申请人李庚与丁映秋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75年2月生一女孩李落落! 1980年11月,李庚赴日本留学,从此之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 1988年1月,丁映秋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 1989年春,丁映秋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手续不全,大阪府地方法院未受理?  1990年12月,丁映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于1991年2月27日调解解除李庚、丁映秋的婚姻关系。 丁映秋在中国、日本国的财产归丁所有! 李庚给付丁映秋生活费200万日元; 李庚在日本国的财产归李所有; 女儿李落落由丁映秋抚养,李庚给付抚养费200万日元!  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双方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 事后,丁映秋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庚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 大孤府地方法院提出,李、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丁映秋?  因此,李庚、丁映秋分别向我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  审判审判简介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对李庚、丁映秋离婚一案作出的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协议书,与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条件不抵触,于1991年5月28日作出裁定: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关于申请人李庚、丁映秋离婚的1990年第273号调解协议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评析评析简介本案是一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中,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明确的规定,虽然该规定没有明确指出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的问题,但是,人民法院依法应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中,理应包括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调解协议(调解书); 因为,根据该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只要规定法院有权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并有权出具调解协议(调解书),调解就属于法院的一种裁决方式,其调解协议(调解书)就是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属于一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决;  另外,一般理解,法院作出的裁决,除了判决、裁定以外,通常都应当包括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 我国与波兰、法国所缔结的司法协助协定中,都明确规定,协定中所指的“裁决”,包括调解书。  因此,对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应理解为包括调解协议(调解书)这种形式。 可以调解。 但调解经济纠纷不是其法定职责1.要约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2.“要约”不等于“要约邀请”3.承诺一经作出,合同即造成立4.“交叉要约”的法律效力不可一概而论5.悬赏广告人拒付赏金无理6.乙供销社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7.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8.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及合同效力的影响9.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10.订立合同须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11.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明确12.未明确附属物归属的合同应按“从随主走”原则处理13.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合同可予以撤销14.合同标的必须确定1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16.违反非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宜宣告无效1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18.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19.合同中不得随意约定免责条款20.优惠购房后只享有“有限产权”21.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变更或撤销22.损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合同无效23.清扫码头所获收益扫清扫人所有24.《顾客须知》对顾客并无约束力25.效力未定的合同依法补正后有效26.表见代理行为有效27.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28.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应属有效29.商场应赔偿顾客的机会损失30.合同一经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31.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附随义务不履行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32.正当行使同时履行辩权不构成违约33.正当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34.合同履行期尚未到来之前可能构成预期违约35.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将影响合同的履行36.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37.债务人让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享有撤销权38.让人或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人发生效力经济纠纷方面的案例很多呀; 你要有个具体方向呀。 女人一味的看紧钱的话,可能会导致,看住了钱,却丢了男人的心; 申诉人:马__,女,49岁,住址:市__区__街__号委托代理人:___,男,工作单位:市__区司法局,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申诉人:市__区国税局,住所地:__区__街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男,50岁,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__,男,工作单位:市__区国家税务局,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提起反诉! 案由:工资、补偿金争议申诉人马__诉被申诉人市__区国家税务局工资、补偿金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马__及其委托代理人___,被申诉方委托代理人郑__到庭; 经本委当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仲裁费400元,双方各负担50%? 本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员:刘__申诉方:马_____被申诉方:郑__市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立协议人: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年10月16日送达! 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26元,于____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 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 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 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变更__区人民法院(__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6元,于____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年12月30日前,付款26iG。 于20__年3月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 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__百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___(章)法定代表人:___(章)__年十一月二日立协议人: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__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20__年10月16日送达! 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26元,于20__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 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变更__区人民法院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6元,于20__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20__年12月30日前,付款26元? 于20__年3月_日付款40000元。  甲方: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__百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___(章)法定代表人:___(章)立协议人: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__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年10月16日送达。 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26元,于___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 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变更__区人民法院(_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6元,于___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年12月30日前,付款26iG。 甲方: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__百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___(章)法定代表人:___(章)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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